滁州網(wǎng)訊 近日,被告人施某某等7人因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被來安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三年八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6年3月以來,被告人施某某糾集其他6人共同成立天長市匯通企業(yè)運營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并以匯通公司名義對外宣傳并向社會人員出借貸款。為追討債務(wù),成立以施某某為首,其余6人等為主要成員的催債組織,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利息低、門檻低、無抵押、無擔(dān)保、放款快等誘使被害人前來借貸,并多次有組織的采用滋擾、糾纏的方式恐嚇?biāo)耍徊捎猛{或者要挾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已經(jīng)具備了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應(yīng)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施某某等人糾集在一起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追討債務(wù),多次以滋擾、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yán)重影響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根據(jù)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認罪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宋媛媛 記者胡文峰)